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14)枞民一初字第01834号
  发布时间:2014-11-20 15:26:1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字第01834号

 

曾明稳:  

      本院受理原告伍三林与被告曾明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5年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