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根据省市两级法院的安排与部署,前期及时组织人员对案件信息数据进行自查,查找、发现了案件信息数据方面存在的短板,并及时开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诊治处方”,对症下药,切实有效解决案件信息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一是组织制定案件信息数据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建立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评查制度。该院组织专门人员起草《枞阳县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数据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后期的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评查提供依据,该评定标准制定后,将定期对案件信息数据录入质量进行专项评查。
二是要求各业务庭(局)设立专人对结案前的案件信息数据录入情况与纸质卷宗进行检查、比对,确保在案件信息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及时的情况下予以结案。
三是在将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评查纳入季度目标进行考核,对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评查问题较多的案件卷宗予以降级处理,并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评查的结果与法官个人的年度评优评先等相挂勾。
四是建立案件信息数据抽查的常态化机制,确保案件信息数据录入的准确、完整、及时。
枞阳法院将上述案件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后,将最终实现案件信息数据与纸质卷宗的同步及同一性,实现案件信息数据录入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同时亦能充分发挥案件信息数据的信息咨询、决策辅助、管理服务和信息集散等功能,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供坚实的基础及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