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4年)枞民二初字第00287号
王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周高平与被告王小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12月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