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电话调解方式,及时帮助当事人要回了货款。
原告陶某是枞阳县枞阳镇人,在枞阳镇开设店面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被告占某是浮山镇村民,2008年-2009年多次在陶某处赊购农资产品,2009年双方经过结算,占某共欠陶某货款4150元,陶某多次催讨该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占某归还货款。
枞阳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件事实也较为简单,本着快速解决纠纷,实现当事人权益的宗旨,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承办法官迅即与占某进行了电话联系,经过多番协商,最终占某与陶某达成调解协议,占某归还陶某货款2800元,陶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办事效率就是高,从起诉到拿到货款不到一个月。”协议签订当日,占某便将货款送至法院,拿到货款的陶某不禁感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