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男女青年恋爱结婚,一般男方在与女方见面或结婚前都得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或“日子钱”,否则婚姻就难缔结成功,一些心术不正的女青年及其父母借此风俗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致使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因此而心生不快产生纠纷,直至走进法院离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笔者撷取少数案例,以期告诫世人:婚姻乃人生大事,且行且珍惜。
案例一:汤中(化名)系安徽黄山市某村人,2013年1月24日经人介绍与枞阳一女子吴生(化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月29日,双方在黄山市黄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2月27日吴生突然不辞而别,汤中经过多番寻找均未果。为了缔结这桩婚姻,2013年1月25日至2月15日,汤中给吴生购买了24.66g黄金手镯一只、17.77g千足金颈饰一条、18K金钻戒一枚,共计花费21706元,并给付了约40000元的现金作为“彩礼”。汤中一家人在找不到吴生的情况下才恍然大悟,吴生是借婚姻索要财物的,于是来到枞阳找到吴生的父母,吴的父母不得不给付“彩礼”款4万元,但汤家人想,花的钱远不止这个数字,而且婚姻关系又没有解除,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部分财物。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汤中来到法院后,才知吴生于2008年10月在枞阳与本村村民董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之后吴生也是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董某无奈于2014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吴生的同居关系。针对汤中的诉求,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准予汤中与吴生离婚;吴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汤中为其购买的黄金手镯一只、千足金颈饰一条、18K金钻戒一枚。
案例二:小兵是一名厨师,年方23岁,他在一酒店做事时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小佩,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3月4日双方登记结婚。为了迎娶小佩,小兵给了小佩父母“认亲钱”48088元和“日子钱”28000元,给付此款说是用来给小佩购买金首饰和办酒席的,这门婚事小兵花费的远不止这些,没想到的是两人婚后不久即性格不合,产生矛盾以致不堪同居生活,小兵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兵与小佩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思想上的差异经常发生争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小兵的离婚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因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小兵为缔结婚姻花费较大,对其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小佩可予适当返还彩礼。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判决小佩返还小兵彩礼3.5万元。
案例三:小方与小张于2012年农历腊月底经媒人介绍相识,之后二人各自外出打工。期间,双方联系甚少, 2013年年底两家即商量二人的结婚事宜,后因种种矛盾,致使婚约取消。小方及其家人在2013年间为缔结婚约给小张家送去“日子钱”3.6万元、金手镯一个与玉手镯一个,后双方为上述财物返还一事多次协商未果。小方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返还为缔结婚约的所有花费。法院认为,缔结婚约系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一方要求解除,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但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小方与小张依照农村习俗缔结婚约并给付彩礼等物,后婚约关系结束,小张所收彩礼等物理应酌情返还。法院遂判决小张返还小方3.6万元现金和金手镯与玉手镯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