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246号
谢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与被告谢军、钱晓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