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255号
刘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与被告王金玉、彭秀文、吴宪法、刘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