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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枞民一初字第01538号
  发布时间:2014-09-03 08:15:3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字第01538号

 

王彩霞:

       本院受理章传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章传飞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4年12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 阳 县 人民 法 院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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