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经枞阳法院主动邀请,枞阳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在案件成功执结后申请人当场领取执行款19000元。
去年7月5日,枞阳法院判决王某与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吴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2416.91。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于今年2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吴某财产进行“四查”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吴某于今年6月24日给付执行款30000元。8月15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商,同时邀请枞阳检察院派员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协商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形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吴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19000元,王某自动放弃余款3416.91元。随后,吴某向亲戚借款19000元当场给付王某,案件成功执结。
据了解,自2013年枞阳法院、枞阳检察院会签《关于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以来,枞阳法院通过主动接受检察院不定期随机抽取执行卷宗检查以及现场监督案件执行等方式,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