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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

作者:王高文、韦文胜  发布时间:2014-08-14 10:39:56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枞阳县人民法院院从8月12日起将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监督。

  该院针对性的制定了相关规定,规定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该院立案大厅、基层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规定还要求,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在卷宗送达回证上要有所反映,对是否送达双方当事人将列入该院岗位目标考核。

  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写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或转交至该院监察室。监察室将对案件当事人反馈的意见进行统一处理。

  同时,该院在立案大厅、基层人民法庭公布了纪律作风规定、填写廉政监督卡注意事项、举报受理电话及举报受理网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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