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第01272号
史维瑾: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耀民与被告安徽省枞阳县会宫建筑安装公司、史维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第01272号
史维瑾: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耀民与被告安徽省枞阳县会宫建筑安装公司、史维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