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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调解执行“二合一”
作者:杨佳佳、王可  发布时间:2014-07-07 09:18:3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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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枞阳县人民法院着力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能力,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前置,调解执行“二合一”,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该院要求承办法官以调解方式结案应督促当事人在领取调解书时携带相应款项履行债务,一并落实调解、执行工作,避免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涌进执行程序。6月30日,该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后,督促原告当即给付被告补偿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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