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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枞民一初字第01102号
  发布时间:2014-07-03 09:03:5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字第01102号

周久长:

     本院受理原告李克兰与被告周久长、左天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枞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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