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一位看上去精神恍惚的女子在一位70来岁老人的陪同下来到枞阳法院执行局。当老人代这位女子从执行局女法官陈丽丽的手中接过45000元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由衷地对陈法官说道:“大姐,你是好法官,是我们家的大恩人哪……”
原来,这位女子姓方,老人是她的父亲。2000年上半年,方某在与被执行人余某登记结婚后不久,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2010年8月,法院判决准予余某离婚的诉求,同时判决余某返还方某婚前个人财产并给付方某经济帮助款45000元。
判决生效后,余某返还了方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却拒付45000元经济帮助款,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由陈丽丽法官承办。面对申请人方某需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却又无收入来源的困境和被执行人余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执行的现状,陈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对案件的执行始终不敢稍有懈怠。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查找,陈法官终于查询到余某在甘肃省兰州市某银行有一笔存款,足以支付方某的经济帮助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存款,陈法官及时与兰州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案件特殊情况。最终,在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将执行标的全额扣划至枞阳法院。
接到陈法官的通知,方某的父亲因为女儿的救命钱被执行到位而喜不自禁,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动情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