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院长接待效果,通过院领导接访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近日,枞阳法院对院长接待日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改变公布方式,将院长接待日安排表由以前仅在信访办公室上墙公布改变为在院机关办公区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提前公示,倒逼院长接待日制度不致于流于形式;二是贴近信访需要,在接待日安排表上写明每名院领导的分管工作范围,便于信访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适时选择不同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三是严格接访要求,规定接访院领导在接访日必须按时接待、不得随意缺席,并在接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上明确责任和时限。
新的院长接访日制度执行以来,枞阳法院解决涉诉信访工作问题的效率进一步提高,来院当事人普遍表示信任并给予积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