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172号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7: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172号

江锡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简称枞阳邮政支行)与被告汪普生、周霞、周乃宽、凌建、周平、江锡杰、周琴、周桃红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枞阳邮政支行起诉要求判决被告汪普生、周霞偿还借款本金49999.97元及约定利息(计算至2014年5月6日,利息金额为3576.85元,款清自止);被告周乃宽、凌建、周平、江锡杰、周琴、周桃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并定于2014年8月26日15时4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横埠法庭电话号码:0556-2028287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