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14)枞民一初字第00276号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5: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字第00276号

吴春全:

     本院受理原告姚爱香起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枞民一初字第00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姚爱香要求与被告吴春全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姚爱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枞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