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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枞民二初字第00136号
  发布时间:2014-05-21 15:40: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136号

王妹娣:

       本院受理原告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实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朱十月、王妹娣、周秀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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