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枞民一初第00870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人乐商贸有限公司、姚育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安庆市绿油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