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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执行再续往日朋友情
作者:胡其志、陈丽丽  发布时间:2014-05-12 09:50:16 打印 字号: | |

    5月7日,一起执行标的为60000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枞阳县人民法院和解执行。执行法官将35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时,张某和被执行人胡某双手紧握,双方一致感谢枞阳法官的倾力调解。“在本案中,我们双方均是受害者,今天彼此都作出了比较大的让步,证明我们还是可靠的好朋友”张某这样动情的说。胡某连忙说:“一定,一定,我们还有更多合作的机会”。

    张某是肥东县人,与胡某是两个多年的工程业务合作伙伴,只因一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胡某成了被执行人。2010年3月27日,胡某承揽了合肥市和昌都汇华府土石方工程,当日将该工程转包给张某,双方签订了《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双方约定,张某直接向发包方交纳了工程保证金60000元,胡某向张某出具了收条,发包方亦向胡某出具了收条。后因其他因素,胡某未承揽到该工程,张某未如期施工,便向胡某索要保证金。2010年5月20日,胡某向张某承诺在201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该笔保证金。逾期后,胡某未履行承诺,张某将胡某诉至枞阳法院。2010年8月29日,枞阳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张某保证金60000元。

  因本案系缺席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和张某均一时无法联系到胡某,法院也未查询到胡某的银行存款记录。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和多方查找线索,终于联系上胡某,组织双方调解。5月7日,张某、胡某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胡某一次性给付35000元即可结案,随之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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