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1日召开的枞阳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县法院再次获得县直单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殊荣,这是该院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六次获得此项荣誉。
2012年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枞阳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坚持和谐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22件,审执结3557件,结案率为98.2%。始终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认真处理行政争议,努力提升执行效果。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全年共审理“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95件,依法促进了发展方式转变。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全年共审理涉农案件 164件,为“三农”工作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是坚持民本司法,回应群众关切。一年来,县法院认真审理民生案件,不断丰富为民举措,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在行使审判职能的同时牢记司法的人民性,及时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回应群众关切。
四是坚持公正司法,规范执法行为。在狠抓执法办案要务的同时强化审判管理、案件评查和绩效考评,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审判机制,着力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
五是坚持公信司法,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执行局副局长汪霖继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后,又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殊荣。由四名年轻女干警组成的宪法电视知识竞赛代表队荣获县一等奖、市三等奖。
六是坚持阳光司法,促进司法民主。县法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司法公开举措,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12年枞阳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