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通知》,枞阳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是全省荣获此项殊荣的四个法院之一。
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精神,认真按照新发布的示范法院标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种措施,认真贯彻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联络沟通,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2012年共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8人(次)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存档,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文书上网情况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范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学校师生、新闻媒体记者等参观法院,让他们“零距离”接触和了解司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 291件,同比上升20.2%,促进了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