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时与三子女在家里达成无需赡养的协议。这份协议有效吗?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2010年枞阳法院判决王老太三子女每年各给付1000元赡养费。岂料三子女拒不履行义务,日前王老太向枞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老太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老伴过早去世,年迈体弱的王老太却遭三个子女拒绝赡养,2010年7月王老太向枞阳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三子女每年各给付赡养费1500元。
2010年11月1日枞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王老太长子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家庭之间协议书,依据协议,王老太1996年再婚后子女就不需要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协议,对此法庭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决三子女每年各给付王老太1000元赡养费。
判决生效后,三子女均以事先达成的协议为由拒绝给付王老太的赡养费,2014年3月,无奈之下王老太再次来到法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枞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决定亲自上门做一做调解工作,王老太女儿十分配合地给付了赡养费,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和众亲友的劝说下,王老太的儿子也于4月2日将赡养费交到母亲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