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决定》的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经县法院、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其它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时间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加选任:
1、由本人自愿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推荐。
(二)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枞阳县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枞阳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枞阳县法院会同枞阳县司法局对人选进行调查考核。
(三)报名材料。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需要表格的,请至枞阳法院政治处领取。
(四)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至21日;地点:枞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江愈进、储玉姣
联系电话:2857051 15055472629
枞阳县人民法院 枞阳县司法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