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法〔2009〕97号
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区域管辖的通知
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鉴于我院会宫(原官桥)人民法庭即将落成,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民商事案件区域管辖作如下调整:
一、浮山镇、义津镇、其林镇、白湖乡、钱桥镇的民商事案件由义津人民法庭管辖。
二、横埠镇、周潭镇、陈瑶湖镇、钱铺乡、白梅乡的民商事案件由横埠人民法庭管辖。
三、汤沟镇、山镇、老洲镇、长沙乡、凤仪乡的民商事案件由汤沟人民法庭管辖。
四、会宫乡、官埠桥镇、雨坛乡、金社乡、项铺镇的民商事案件由会宫人民法庭管辖。
五、枞阳镇、铁铜乡的民商事案件由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管辖。
本通知自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市中院、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各乡镇,各乡镇
司法所,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