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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区域管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1 13:43:17 打印 字号: | |

枞法〔2009〕97号 

 

 

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区域管辖的通知  

  

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鉴于我院会宫(原官桥)人民法庭即将落成,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民商事案件区域管辖作如下调整: 

一、浮山镇、义津镇、其林镇、白湖乡、钱桥镇的民商事案件由义津人民法庭管辖。 

二、横埠镇、周潭镇、陈瑶湖镇、钱铺乡、白梅乡的民商事案件由横埠人民法庭管辖。 

三、汤沟镇、山镇、老洲镇、长沙乡、凤仪乡的民商事案件由汤沟人民法庭管辖。 

四、会宫乡、官埠桥镇、雨坛乡、金社乡、项铺镇的民商事案件由会宫人民法庭管辖。

五、枞阳镇、铁铜乡的民商事案件由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管辖。

本通知自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市中院、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各乡镇,各乡镇

    司法所,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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