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勤恳恳干工作,快快乐乐每一天!”这是枞阳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曹建亚办公室电脑屏保上滚动的一句话,而他也确实用认真的工作态度,暖人心的招牌笑容把单调平凡的工作演绎成一段段令人难忘的故事。仅2013年,曹建亚审结民事案件81件,调解撤诉49件,调撤率达到60.49%。
“乐呵”法官与他的当事人
“乐呵”法官是同事们给曹法官起的一个外号,既是说他每天总是微笑待人,也是形象的比喻他办理的案子总是能让当事人露出笑容。 “保险公司真的愿意赔偿这么多吗?曹庭长,那我们考虑一下!”原告周某微笑着说。
2013年2月,周某由于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左某和为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曹建亚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于医疗费等赔偿事项逐渐达成一致,调解接近成功。谁料到平地又起波澜,周某提出误工费赔偿太少,要按起诉书主张的标准计算,并与被告左某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见到这种情形,曹法官果断制止:“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损伤结果大家谁都不愿意看到。作为法官对受害者也表示同情,被告如果愿意多赔偿法院也没有意见,但是金钱买不来健康,法院调解也不能违法,原告的诉讼主张也应该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番朴实的话语,既点醒了原告,也获得了被告的认同,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前调解。
虽未书面判决,但双方当事人已冰释前嫌,像这样庭前就将纠纷成功化解在曹法官审理的案件中并不罕见。“调解不是活稀泥,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让双方当事人满意。”曹法官如是说。 对症下药,看准“病情”开方子 枞阳县法院民三庭自成立以来一直与行政庭合署办公,案件多且大多是人身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但曹建亚总是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教育、疏导等方法,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每到炎炎夏日,放暑假在家的孩子总是喜欢下水玩耍,但由于无人看护导致经常出现不幸事件。2013年暑假,枞阳县会宫镇有三个孩子在白荡湖水域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三位孩子的父母认为,溺水所在地晓春生态园的开发建设者和白荡湖水域的管理者均应对此事负责,为此多次到会宫镇政府闹访。当地政府虽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对责任认定分歧过大,三家父母继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赔偿义务人分别赔偿各家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也很头痛,当事人的情绪都很激动,若是判决对原告方又不是很有利,工作很难做。考虑是不是可以和当地政府沟通一下,发挥他们了解民情民意的优势,一起把工作做通,”想到就做,曹法官多次下乡,会同当地镇村、司法所、派出所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等各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换立场、换位思考。在心平气和的协商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逐步认识到自己在案件中的是非责任及应承担的后果,调解的差距也逐渐拉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谢谢法官这么耐心地为我们做工作。以前如果有什么言语过激的地方还请您谅解!”在来法院撤回起诉时,当事人之一的王某拉着曹法官的手诚恳地说道。
巧借外力,又快又好化纠纷
“近几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如何在审判资源紧张有限的情况下办好、办快大量案件,是我们法官一直要认真思考的。”曹法官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努力去做的。 王某系枞阳县狮峰山集贸市场雇佣员工,2013年5月10日,王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致左股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由于枞阳县狮峰山集贸市场由枞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承包给枞阳县建材综合经营部经营管理,王某遂起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枞阳县建材综合经营部、枞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7万元。
在审理中曹法官发现被告枞阳县建材经营部由于多年未年检,已于2013年5月3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枞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7月25日依法设立了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枞阳县狮峰山集贸市场”,因此法庭依法追加“枞阳县狮峰山集贸市场”为被告。 考虑到这起案件的主要赔偿主体狮峰山集贸市场隶属的枞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枞阳县房产局的下属机构,曹法官灵机一动,决定委托枞阳县房产局进行调解。不出十日,原被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枞阳县狮峰山集贸市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2.5万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快节奏的工作,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人生的庆幸,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庆幸能够从事着自己喜欢的工作。繁忙的审判工作给我带来一些苦恼,但在挑战工作难题的过程中,每当看见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时,我更能感受到一种快乐和满足!”曹法官把他的激情与踏实带给了当事人,也感染着他身边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