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开始生效,为贯彻落实该司法解释,枞阳法院执行局积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内容,领会文件精神,将筛选的27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单位或个人相关信息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该院于10月17日将25名自然人和2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全部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俗称黑名单)中,并于近日对社会进行公布,面对他们的将是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若干规定》旨在推动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贷款、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督促其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亦是遵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落实该司法解释的具体过程中,枞阳县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动态管理,不仅在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书面告知被执行人如符合《规定》的情形将其纳入信用惩戒的风险提示,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法院审查或法院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院同时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取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求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局面。
据了解,枞阳法院首次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还将进一步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平台进行曝光。